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走读)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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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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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学号 |
班级: 学号: |
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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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寝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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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寝 |
是□ 否□ |
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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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住宿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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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附证明材料) |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本人及 家长联系方式 |
校外住址固定电话: 学生本人移动电话: 家长联系固定电话: 家长联系移动电话: |
银行卡号(建行) |
需退费的填写本人卡号: |
校 外 住 宿 承 诺 |
1、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居住社区的各项规定。 2、遵守社会公德,不做有损于学校形象的事。 3、对学校教学和管理各项活动必须及时参加。 4、因学生个人原因致使学校无法及时与学生本人联系,而使其本人受到损失的,责任全部由学生个人承担。 5、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在走读期间(指离开校园的时间段里),对个人的人身、财产、行路、住宿等安全负全责,如发生任何意外,学生本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凡出现各种安全及责任事故者,学生必须立即搬回学校,不得再申请到校外住宿;对出现违反法纪法规、社会公德,出现有损于学校形象者,除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外,学校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如学校或上级部门调整有关规定要求学生搬回校内住宿,则要无条件执行,并在规定之日内搬回学校公寓。 8、上述承诺在本人及家长签字后即刻生效。 学生本人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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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书记意见 |
年 月 日 |
学生处 公寓管理中心 |
该同学于 年 月 日办理走读(退寝 □、不退寝 □),应退 个月的住宿费,合计 元。(每年住宿费按10个月计算)
公寓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 学生处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学生 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财务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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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如不退寝签至学生主管校长,退寝请签至主管财务校长;
二、本表一式两份:学生处、计划财务处各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