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1 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建立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必须拥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党的地方组织的根本任务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是党的组织的“细胞”,每一名党员都要加入一个组织,把细胞变成肌体,使党成为一个统一整体。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发挥领导作用。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
健全党的组织体系首先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各级组织的权威始终来自党中央。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写章程时明确了三名党员以上成立一个支部,支部主席、副主席组成区部委员会,一国或一省内的各区部隶属于一个总区部,总区部对中央委员会负责,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威来自民主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权威,党中央有权威,各级组织才有权威。从此,世界各国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贯彻执行这种新型组织权威理论,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
健全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的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腐败现象。必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改革部署,形成战略性改革方向: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一套严密完整、行之有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破解了过去监督范围过窄、监督力量分散、监督方式单一、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确保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相结合,带动引领其他监督,形成强大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要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要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健全制度体系的方式是系统集成,目标是提高制度执行力,使制度建设与管党治党需要相适应、与党的各项建设相配套,全方位织密制度的笼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制度上全贯通,把制度建设要求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各层级。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要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增强,管党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障,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做好顶层设计、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文章,面向实践需要,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部署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等提出明确要求。
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了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设计,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重视运用党建考核结果,以健全责任体系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传导给各级党组织、各级书记、各部门负责人,确保责任落到实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纪委的职能为监督执纪问责,纪委监委作为专责机关,要更加主动担起责任。基层党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许多新理念新实践。比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第一、第二种形态的经常运用,做到防微杜渐;发挥纪委专责监督作用,增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专业性,形成党内全方位监督氛围;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予以问责。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明确指出,党组负责“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等。2019年1月施行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赋予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的权力。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
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能够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